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辟谣重庆步行街爆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辟谣重庆步行街爆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庆市“百亿工程”五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举行开工典礼,轻轨较新线工程、大件运输专用公路工程、主城区排水系统工程、主城区天然气改扩建工程、二郎立交桥工程等五大项目破土动工。
为完善基础设施,重庆市启动了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超过100亿元(简称“百亿工程”)。百亿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重庆的交通体系,改善了重庆的硬件设施、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
2000年重庆发生的重大事件:
2000年6月19日重庆发生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
2000年9月19日,中国头号悍匪张君被擒获。
2000年湘鄂案件相继发生,对重庆案情侦破提供新的线索,重庆警方把破案目标紧紧盯在一个与张君有关系的女人身上。
最近常常听闻有爆炸声,重庆和成都两声爆炸声,估计是飞机音爆,或者雷声。
因为前段时间,浙江也是有听说过几次,最后相关部门研究研究,也没有说有什么异常现象,有说飞机音爆,有说是雷声……
好几个省都是有听说音爆声,这么久过去了,也无异常现象,应该问题不大,自然界正常现象,也不必太在意!该干嘛干嘛!
今年,庚子年,历史上庚子也是有点特别的事情发生,问下度娘就知道,这里就不展开了。
没有什么大不了,中国历史悠久,几千年都过来了,没有过不去的坎!希望疫情早点过去!正常如前的好好生活!
以上个人一些浅显见解,欢迎拍砖指正,有喜欢的敬请关注,转发,点赞三连发!发!发!一起发!
认同与有不同见解看法的敬请留言探讨,非常感谢!
首先监护人则不可推!但请不要把这件事看得那么简单!裸露的天燃气管道,陈旧的公共设施,触手可及的高压电线等等等等,可曾考虑过人们的生活习惯?可曾考虑过基本的安全因素?都是为了方便自己或自己的单位或自己所谓的事业,更大一点或国家的建设。凭什么一根鞭炮就要爆炸,这样的悲剧还少吗?既然行为人是孩子就说明他没有预见的能力,那么首先就应该考虑到危险因素的责任者~社会,社会!!说的再大一点,就不怕被恐怖分子利用了,把整个城市给你掀掉吗?
虽然政府对易燃易爆物品有立法和严控措施,但民间总会有不熟悉爆竹燃放方法的人冒险尝试,酿成安全事故。
今年全国各地政府在城区铁腕禁鞭,效果立竿见影,但由于行动太突然,少数老百姓难免有微词。建议把工作做细,政策要有针对性,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放烟花引爆化粪池
首先听着就是化粪池设计不合理!
其次就是孩子别让他们放炮危险⚠️
再有就是孩子不幸遇难再提监护不监护
那都为时已晚!于事无补!
人们要少干一些亡羊补牢的事情!
很不幸的事情,先默哀一分钟。个人觉得监护人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同时公共设施安全性和合理性需要评估,如果把引爆化粪池改成引爆核导弹发射井,是不是更能突出问题矛盾所在。
关于化粪池爆炸事故这几年发生挺多,就这个问题来回答,首先我们要看一下问题的那个“监护缺失”是什么回事?
如果是对于烟花燃放和化粪池这类市政工程,我们应该说是监管缺失,这个是看国家的法律法规怎么确定;如果是对于遇难者,我们才会说监护缺失,这个就关系到社会教育知识普及和家庭教育监管的问题。
新闻出来以后存在三个争议点,
第一:化粪池的设计存在什么安全隐患?如何整改?第二:烟花炮竹燃放和民间传统是否对立?第三:小朋友安全教育是否做到位?
回到问题上,在市政工程上,如果是存在安全隐患,国家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应该对监管不力负责,把危险系数降到最低,可以问责到具体工作人员。
烟花炮竹能否燃放,具体要求也有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做参考。至于完全禁止,这个个人认为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去商讨。既然有法律规定,如果是违规燃放,这个监管力度不够是有关部门的力度不够,需要加强,而明令禁止的行为,依然我行我素,那应该就是个人行为了。遇难者是未成年的话,监护缺失就是家长的问题。
最后一个安全教育,关于社会学校家庭对于未成年人或者不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安全知识,是否做到了用心和普及。安全教育在任何行业任何时候都是重中之重,一旦发生事故,且不论追责问题,就是损失方面很多时候都承担不起“”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总之,监管和监护,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每一个公民,每一个社会成员和他所扮演的角色,都有义务参与到其中来。希望安全警钟长鸣,愿后来者吸取教训,悲剧不再发生。
我是情感助力官。谢谢。
瞬间爆炸 旁边男子左眼恐面临失明
过年图个热闹,很多人都会购买烟花爆竹,其实注意安全,购买正规产品,放放也无可厚非。
但是有谁会想到,烟花也是一个定时炸弹。
周师傅当时在镇上买了一箱48发礼花弹,结果点燃时,一声巨响,烟花变成炸弹。瞬间炸伤了一旁的周师傅。
后周师傅被送去医院,主要是左眼睛受伤严重。
从手术清理的残留物也可以看出来,当前周师傅左眼面临失明的可能性。
该男子所在地区不是禁烟花区域 镇上卖烟花的可有许可证?
首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可以看出。
潼南区龙形镇也就是该男子所在的地区,是可以燃放烟花的区域。
但是贩卖烟花是需要经过严格的登记备案,评估许可的。
通过对其安全条件,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多方评估才可以获取得到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看图片很难想象,这家店确定有资质?)
并且从当前情况看来,很可能周师傅的烟花质量存在问题,但具体还得看相关部门检验。
若烟花质量存在问题,商家和生产商面临赔偿责任
因为不知道当时具体点燃情况,周师傅是不是依据说明书正确的点燃。
如果周师傅没有严格依据说明点放,那么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自身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包含没有相关许可证等,生产商和销售者是肯定需要承担相关侵权责任的。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伤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且周师傅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主张责任。
其中生产者的责任属于无过错责,即只要证明了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事实的确发生,生产者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开心固然重要,但安全才是第一
每年因为烟花引发的问题,都会出现。除了重庆这个男子。
长沙一个男孩仅仅六岁,结果火花落入了棉袄的脑子里,然后炸伤了耳朵。
无独有偶,就在山东,19岁男子和9岁男孩因为放鞭炮都眼睛严重的受伤。
开心固然重要,但是动不动就用眼睛和耳朵这些脆弱部分去付出代价,实在不值。
购买烟花一定要去正规厂家购买,并且点燃后,躲远点,注意自己的眼睛和耳朵这些裸露在外的地方。
平安安全,才能过个好年。
谢谢邀请,新年好!过年放烟花礼炮是民族的习惯,传承古代习俗的。而不能大意放任,操作适当,安全第一啊。这样事故万一有之,只能说很不幸了,得马上医院治疗,希望早日康复!谢谢大师!祝新春快乐多多!
导语:燃放烟花爆竹需当心,切勿喜庆变成悲剧。
来说说笔者曾经办理过一个相似的案件:在2017年过年之际,盐城的一位朋友同样因为燃放烟花爆竹时不谨慎导致眼睛失明,其中经过调查发现该烟花爆竹的生产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已经发生过多起燃放事故,并且笔者的这位朋友并不是第一位受害者,但是最终也是厂家赔偿并且工商部门对其进行罚款最终了事。
致使该厂家一直未能纠正其违规行为,仍然一直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最终发生悲剧,笔者也是先后向当地工商部门书面反应情况要求对该生产厂家进行处罚,同时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直到2017年8月份左右才最终得到判决,判令该生产厂家赔偿笔者朋友各项损失。
结合本案来看,笔者认为:正常来说烟花爆竹的燃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引燃时间标准,根据新国标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规定,点火引火线的引燃时间应保证燃放人员安全离开,且在规定时间内引燃主体。D级:2s~5s;C级:3s~8s;A级、B级:6s~12s。C级、D级产品设计无引燃时间的产品可不计引燃时间,专业燃放类产品采用电点火引燃的不规定引燃时间。
据此一般发生燃放烟花爆竹的悲剧大多是因为引燃时间不充分造成的,笔者处理的案件中受害人均是因为爆竹的燃放引燃时间过短导致发生悲剧的发生。笔者认为该案中也很有可能存在同样的问题。
二、该案中烟花爆竹制造厂商的法律责任
首先需要查明制造厂商是否具备许可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其次,如果厂家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应当对周师傅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故而周师傅可以向厂家和销售方索赔,但是前提是需要查明该厂家的生产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同时查明厂家是否具备合法的制造许可证等问题,据此才能进一步提出合理索赔数额并得到支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辟谣重庆步行街爆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辟谣重庆步行街爆炸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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