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童输液后死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男童输液后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感冒可以引起病毒性心肌炎猝死,人没了病属一时很难接受,人死不能复生,但只能面对现实。
现在好多患孩生病老是被病属拖,延误治疗。听说医院很黑,可以选择大白天去。一惊一乍的,不仅吓自己,还会吓到孩子。
有一个据说44度的患孩(水银温度计根本没有44刻度),紧急让医生“抢救”。复测体温39度,病属“没事,就开点药散”……如果出现抽搐,即“烧”到大脑,那就麻烦了!
有些支气管肺炎患孩,家长总以感冒不当一回事,但病情千变万化。有的因为抱的体位姿势不对被痰堵塞气道而窒息死亡,有的呼吸衰竭,有的合并心力衰竭。这些都会导致分分钟死亡。
高热患孩农村最喜欢用高度米酒为患孩“酒精擦浴”,这样很危险,已经出现酒精中毒死亡病例。
关于手术和输液,是西医临床最常用最有效的治疗手段。是否输液治疗要根据病情变化请医生及时诊治。这也需要有会扎针的护士护理人员。你让不会为小孩扎针的护士输液挂瓶,肯定不行的,医护人员也会让患孩转送上级有条件的医院。
谢谢相邀!感冒输液也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我多次在头条呼吁感冒是不需要输液治疗的,如果在正规医院治疗还好点,某些个体或者基层诊所药物的配置和使用已经到了随心所欲的地步,中成药注射剂和西药混在一起、多种抗生素同时使用等等就容易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当然我并不是说您这个就是因为上面原因导致的!
如果因为输液导致患者死亡,家属应该保持克制、理智的处理问题,不能出现打闹行为,应该保管好病历、处方以及患者治疗时使用的药物包括输液药物,及时报警,上报市、县级卫生监督所!如果是无医疗机构许可证的黑诊所需要先把“医生”留住!
治疗出现患者死亡这是双方都不想得到的结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可先与诊所法人调解赔偿问题。也可申请当地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做医疗事故的鉴定。
医疗行为是肯定存在风险的,药物、诊断、患者本身的情况都是不确定因素,所以一旦出现患者死亡的情况,家属要绝对保持冷静的处理问题,不可打骂医护人员,也不可打砸破坏设施!
1.谁带感冒患者去医院的?
2.谁要求患者输液的?
3.是谁传染给患者的?传染源是谁?
4.谁开出输液的处方的?
5.谁给感冒患者输液的?
6.谁制造出的输液?(厂家)
7.谁制造出的输液器?(厂家)
以上各个方面的关键人物都要反思!以免这类悲剧再次发生。
很好,以后大家去医院都不用交钱,把病人抬到医院,一放下拍拍手就可以走了,反正医院必须得治,而且必须得治好,否则就要担责。看,这才是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啊!佩服佩服。以后评论这些事情,也变得简单了,反正法律规定不交钱医院也得治,所以随便骂医院医生,没错的,还可以体现出自己的英明神武,高大道德形象。反正一说到医院每年被欠费多少多少,当事医生和科室被担责扣钱多少多少,大家一起默默转身就行了,反正关我屁事。
由于双方对尸检结果存在分歧,现在的责任划分还不明朗。仅从媒体提供的信息来看,该男孩家属和医院都存在问题。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男孩家属方面是否存在监护失职?
据陈大伯说,孙子小陈今年15周岁,出事前休学在家,事后家人才得知,19号凌晨小陈跟几个朋友出去喝酒,被送到安吉县人民医院的急诊。从这里不难看出,小陈的家属存在监护失职的问题。19号凌晨小陈跟几个朋友出去喝酒,先不说未成年人喝酒的危害,小陈的家属为什么会毫不知情?个人感觉15岁休学在家,小陈应该和我们通常认知中的“不良少年”类似。家人是真的不知情,还是事发后这样讲,现在很难还原。
男孩是否存在过量饮酒?
当时的饭店老板称:“总共是十二瓶杨梅烧,还有五瓶宣酒,到底谁喝掉了,那我不清楚,因为在包厢里。”
小陈的朋友小杨称,小陈喝了三杯杨梅烧,宣酒好像喝了三瓶多,半斤多的宣酒,(当时喝的杨梅烧,酒精度是20度。安徽产的宣酒,酒精度32度。)
从上面的信息不难看出,小陈喝了不少,虽然每个人的体质不同,但这样的饮酒量对于一个15岁的少年来讲,应该属于过量饮酒。
医院方面是否存在懈怠抢救?
院方后来公布的监控显示,12月19号凌晨0点5分左右,好几个年轻人把小陈推进急诊病房,当护士催缴费用时,他们匆匆离开了。
湖州安吉县人民医院医患办 赵主任:“我们也报了110,因为年龄比较小嘛,我们希望,能把他父母亲叫过来,后来我们才发现,他病历卡上的名字写错了,当时查他父母亲没查到。”
面对无主病人,院方称当时虽然没缴费,但还是小陈进行了积极的救治。最终,小陈丢掉了年轻的生命。
医院表示,当时对15岁的小陈进行了积极的救治,但小陈的爷爷却认为,因为没缴费,医院有一个小时对孙子不闻不问。
后小陈家属请来第三方机构进行尸检,小陈家属认为,小陈的死因是由于呕吐物堵塞气管窒息死亡。
院方则称,小陈死于急性酒精中毒,但不排除窒息死亡。
现在双方各执一词,就目前证据来看,很难下定论。
只是录像显示,小陈在医院期间曾发生呕吐,当时是门口保安发现不对之后,通知护士过来处理。此后,小陈的病床前增加了护工陪护。院方书面的救治经过称,两点,患者突发心率为0次每分,也就是说心跳没了。监控显示,当时医生护士进行了抢救。书面的救治经过说,3点17分宣布抢救无效。死亡证明上写着,死亡原因是急性酒精中毒。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小陈的家属对于小陈的死亡应该负有主要责任,和小陈一起喝酒的那几位朋友也会负有连带责任,如果经调查院方确实存在懈怠抢救等行为,也应该负有一定责任。
至于院方到底存不存在先收费再救治的行为,个人认为现在的急诊绿色通道在针对特殊紧急病人时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具体实施情况,要视医院而论。
附:急诊科绿色通道。
急诊科是医院的窗口,急诊急救水平的高低,尤其是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一个医院的医疗水平。危重症患者是急诊患者中发病最急、病情最重、变化最快、危险性最大、死亡率最高、发生医疗纠纷最多的患者群体。急诊绿色通道的建立是救治危重症患者最有效的机制。这已经成为全国各地医院急诊界的共识。所谓急诊绿色通道是指医院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系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童输液后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童输液后死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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