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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故意吃虫讹饭店---

2024-10-15 11:35:32 讷河足球 於卫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3人故意吃虫讹饭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3人故意吃虫讹饭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邻居的牛偷吃了我打药的菜,牛死了,邻居让我赔钱,我该赔吗?

牛吃了你家的菜应该陪菜,你毒死了人家的牛应该陪牛,损失可以互补。

法律责任应该追溯到毒药的来源,你打的药是从哪里来的,你会造毒药的话,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可饶恕。

要是买来的话,那就要追查卖药的责任,国家是不允许买卖毒药的。

那是一头牛还不算大问题,要是把人毒死了,那造毒药的厂家就应该有责任啊。

人生在世多行善事,善恶都是有报应的,毒死人家牛是真的,就应该顺心包陪,包赔如上粪,利大于弊。

我养的鸡吃了人家的庄稼,人家把毒药下在地里,毒死了我的鸡,损失不是很大,都强忍耐下去了。

过一百年以后,从思想上也免除不了这个阴影,那就是,小鸡上挽绳____系(记)着你里。

“常将好事与人,祸不侵临自己”,“谋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3人故意吃虫讹饭店---

你不但要赔钱给邻居,而且还要负刑事责任。

政府早已经三令五申,农作物严格禁止使用剧毒农药。对不听劝阻仍然使用剧毒农药造成人,畜伤亡的,农药使用人一定要负刑事责任。

轻者刑拘,罚款,重者制刑。

邻居的牛偷吃你家的菜,牛主人有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你给菜打药(必须是防治虫害需要)是正常生产活动,没有过错;但打药后必须有警示牌提醒或语言告知,尽到预防意外发生的责任,防止人误采误食。如果这样做了,你就不应该赔!若无警示提醒或语言告知,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看题主就是啥都不懂,既没有种过菜也没有下过田地的人,是在无中生有乱弹琴。

因为你根本就不了解打菜的农药的有效期。

现在销售的都是低毒农药,有效期为一个星期,很多时候,连虫子都毒不死,怎么会把牛毒死?

如果牛吃了你家的菜死了,你怎么还有机会在这里提问题?难不成你家种的菜你们自己一家人不吃?

一切得依法办事!不能看谁的损失大,而应该论谁先犯错。

牛没有边界观,但人是有的,且看管牛是主人的责任。

该不该赔,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因为你损失大,你就有理!就变成必须被同情的资本。

就如现今社会上有很多令人不耻的现象:

某邻居误把隔壁家的花草当韭菜偷摘回家包饺子,食物中毒,居然还有脸要求人家赔偿!?

还有偷摘公园(绿化带)树上的果实,掉下来摔伤的;大人带小孩子去邻居家玩,小孩子到处乱跑从楼上掉下来……等等,居然都敢理直气壮地要求赔偿?!什么道理?哪里来的底气?

所有这些,应该追究的都是生事者的责任,而不是无辜受害的邻居、公园、街道,并且还应该按真正受害方的损失赔偿。

奇怪的是,居然还有看客大呼什么同情弱者,出于人道主义的赔偿……

同样,那些建立在所谓同情伤者或弱势的所谓同情,是站在“所谓道德”至高点的精明的虚伪,因为赔偿付出代价的不是他们,他们只想博取“善良”的名声!这是无底线的,是对坏的行为敞开大门,是对恶的纵容。

真正的道德,应该建立在事件本身的法理与道义之上的、值得鼓励正大光明的正确行径。

没有边界的同情,是伤害正义的推手,是变相的对良善的欺压……只能催生那些不劳而获的人心生侥幸继续蒙混为祸,只能令社会风气日益乌烟瘴气、滑向恶性循环的深渊。

出于私利、或疏于职责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良后果,且妄图将损失转嫁于他人的行为,都不值得同情,而且应该被严厉谴责、制止或惩罚。切不可“和稀泥”一味地姑息!

只有这样,人人才会恪守本份,遵纪守法,只有如此风尚发扬下去,这个世界才会真正地祥和。

摘自我的公众号:

夫妻偷吃了别人果园刚打农药的苹果,妻子流产果园主人有责任吗?

果园主人担什么责?

首先,在农村的小夫妻,应该知道果园的苹果什么季节打农药,目的是消灭病虫害,提高苹果的产量,保证质量,无虫害,卖个好价钱,增加收益。打了农药的苹果园,一进入果园就会闻到农药的味道。一个村的农民,既使没种过苹果树,也该了解打农药的一般常识。这叫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不进入果园可以避免农药中毒。

其次,小夫妻路过果园,妻子想吃苹果,丈夫看园主人不在就摘了几个苹果。题主介绍说偷摘,我不说他偷,说他偷严重了。我说背着园主人,园主人没看见拿。妻子怀孕想吃苹果有情可原,按理说上超市花十块八块的买几个,不丢人还安全。妻子吃了,丈夫嘴馋也吃了。不料农药中毒,丈夫呕吐一下把药毒吐出就没事了。妻子有孕这药毒吐不出来,把2个月的胎儿打下流产了。你能怨果园的主人有责任吗?我说没有责任。一,小夫妻有路可走,为什么进入人家果园?二,苹果树不是你家的,趁主人不在,摘几个苹果吃,不算偷,也叫小拿小摸。最起码算占小便宜,是一个老实本份的农民不该做的事情。你们不请自来,不用园主人招待,自己摘着吃上了。你怨园主人给苹果打农药,事先不告诉一声。人家园主人事先也不知道你们进园摘苹果呀,别强词夺理了。

再次,园主人给苹果打农药,是果农普遍做法,是国家并非禁止的行为。妻子流产是你们俩嘴馋贪小便宜吃大亏的结果。与园主人没有必然联系,与园主人打农药没有因果关系。因为小夫妻不进果园,不摘苹果吃,流产是可以避免。因此妻子流产不是园主人打农药的结果,而是自己造成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苹果园主人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即不负责对你妻子流产的赔偿。这个赔偿由你做丈夫的负责。

什么是偷吃?偷字就说明了是在未经过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吃的,未经过同意那就说明主人不知道或者主人不允许,吃了除了情况,怎么会需要主人负责?真是搞笑,古时候还有不知者无罪这一说呢

有责任。因为果园主人犯了几大罪:

给果树打农药没有出告示,也没有通知所有人。良心已坏。

没有说明水果不能吃。险恶用心。

没有说明孕妇吃了易流产。用心险恶。

围墙没围好,让外人出入自由。诱人学坏。

果园靠路边近,诱惑人做小偷。居心不良。

没有在果园门口摆一筐好水果,供人解馋。太小气。

果园主人罪大恶极!应赔偿一切损失。把自己的小儿子送给受害人当儿子。

记得今日头条提过类似的案例。一位农民将含有毒鼠强的馒头放在自行车的兜里,结果被邻居一小孩误食身亡。最终法院以农民明知此行为会造成风险却放任这种风险发生,过失致人死亡,免于刑事处罚,判决补偿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人民币。此案与本案基本类似。果园主未尽到事先告之义务,也应该给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如果果园主预先尽了告之义务,哪怕是在田边地头竖个果上有农药,路人请勿食的牌子,果园主也就完全可以摆脱法律的追究了。

所以我认为果园主是要承担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3人故意吃虫讹饭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3人故意吃虫讹饭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